- 魏东;
<正>当今时代正在走向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如果说互联网+法学这一互联网时代法学的新命题、新挑战的核心是数据运用与数据安全的研究,如果说人工智能法学这一人工智能时代法学的新命题、新挑战的核心是人工智能算法运用与算法安全的研究,那么可以说,互联网+人工智能法学这一新命题、新挑战的核心就是数据运用与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算法运用与算法安全相互交织为一体的研究。
2019年05期 No.239 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K] - 魏东;
人工智能犯罪在生成机理和内在逻辑上只能是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犯罪"。基于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工智能算法安全的相对自主性与绝对客体性的犯罪机理,人工智能犯罪仅能归责于作为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责任论。人工智能犯罪中"人心人性"的刑法常识观,应当确认人工智能犯罪的可归责主体,只能是作为算法安全社会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为妥当解决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原理和实践问题,应当在坚守人工智能犯罪"自然人-法人"二元主体模式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刑法立法。
2019年05期 No.239 5-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 黄明儒;孙珺涛;
刑法早期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使金融犯罪圈不断扩大,也带来了诸如金融行政法律规范与刑法规范的结构性失衡、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与刑事立法的确定性之间发生价值冲突、司法解释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司法适用中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难以把握等难题。刑法介入互联网金融应当保持合理限度,从而在保障金融安全与促进金融效益中寻求平衡。在立法方面,应当以行政违法性为前提并坚持刑法谦抑性,合理确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入罪边界;在司法适用方面,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制约,合理并准确把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从而确保立法扩张下的限缩适用。
2019年05期 No.239 14-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K] - 张亚楠;
政府数据取之于民,理应用之于民。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数据流转提供了便利,而发端于行政机关之间的政府数据共享仍然面临权属障碍、版权化难题、权利义务关系紧张、"两秘密一隐私"数据的保护等问题。破解大数据时代政府数据共享的法治壁垒,迫切需要破除政府数据共享中的权力本位思想,赋予政府数据国家主权特性,引入政府数据共享协议作为缓冲,实现政府数据共享从权力本位走向责任本位,构建权责一致的政府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政府数据共享由行政命令推行到专业性立法的转变,以保障政府数据共享有法可依。
2019年05期 No.239 20-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K]
- 韩强;
党内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条例建设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对党的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突出作用。党内条例是一个体系,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集中代表。加强党内条例体系建设必须围绕提高具体党内条例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党内条例的结构,处理好党内条例的相互关系,加强党内条例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快党内条例的类型整合,推动从注重制定向"立、改、废、释"并重的转变。
2019年05期 No.239 41-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K] - 王进芬;张灿;
新时代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涉及的"三大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抓住"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的关系,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和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正确认识和处理维护党中央权威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着力增强全党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正确认识和处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关系,推动党内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政治局面的实现。这三大关系看似相互对立、相互矛盾,实则相互统一、互相作用。因此,新时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正确处理这三大关系。
2019年05期 No.239 47-51+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K] - 王慧;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主要包括:坚守"永远在路上"的执著精神是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的前提,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是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始终不渝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从严治党的主抓手,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是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保障,党的自身力量与依靠人民群众相结合是从严治党的力量源泉。
2019年05期 No.239 52-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 王建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群团工作的经验总结。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群团工作的根本保证,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是群团工作的生命线,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是做好群团工作的重要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基本特征,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团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019年05期 No.239 58-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 战旭英;
多年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以数量化的经济指标为主,目标逐层分解、逐级发包、层层加码,内嵌着责任与激励机制,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但是,它也存在一些非理性因素,导致绩效考核中出现表象化、无序化、短视、选择性关注、偏好替代、回应错位等失范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认知偏差与弹性任期制导致施政行为的短视化、短期化,评估的强制性通过集权化的资源分配强化了组织依附即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依赖,内部控制式的考核与问责导致责任转移,晋升锦标赛导致激励扭曲,政府任务的模糊、复杂多变的环境与僵硬的指标体系矛盾突出。考核减负与治理的治本之路是规范化指标设计、强化结果导向、考核结果使用刚性化、加强外部问责、变强激励为均衡激励、模糊化管理。
2019年05期 No.239 75-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1K] - 潘墨涛;李寅月;
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发展,适应于工业社会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也必然发生改变。在新时代,公共行政迎来了匠人精神的复兴,"匠人"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从"劳动之兽"转化为"创造之人"。"匠人政府"在狭义上可被认为是具有匠人精神的现代政府,广义上则指政府日常治理行为长期保持一种专注、内敛、脚踏实地的工作模式。不断推进政府现代化,需要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三方面实现政府"匠人化"变革。
2019年05期 No.239 81-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1K] - 李乐;
在过去的20年中,监管改革聚焦于改善监管质量。作为智慧监管的重要工具之一,"监管影响评价"已成为国际监管决策领域的热门实践和学界关注的重要领域。以英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监管影响评价"的理念,给"监管影响评价"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积极推行"监管影响评价"。"监管影响评价"通过严格地检查一系列可选政策方案的影响和结果,给决策者提供是否和如何监管而达致公共政策目标的关键信息,试图在最大化社会福利的同时设计出最正确的政策方案。"监管影响评价"实践背后有四种理论逻辑:授权、民主治理、理性决策和象征性政治。"监管影响评价"是循证决策过程的一部分,对于推进我国监管决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发达国家"监管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我国公共政策制定应该在决策方案选择上坚持理性导向,将"监管影响评价"内化为政策决策流程,增强决策部门间协同决策的能力及决策人员科学决策能力。
2019年05期 No.239 90-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K]
- 高兴民;郭芹;
深圳、厦门、珠海、汕头、海南等经济特区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经济发达,公民权利意识较强,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对社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发展的基本状况是: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收支增幅较大,经济适应性普遍不强,待遇标准逐渐提高。新常态下,经济特区面临着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凸显、社会养老负担日益严重、社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社会保险的法治化程度不高等现实困境。推进经济特区社会保险发展,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经济特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经济特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经济特区社保基金的运营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营;完善经济特区社保政策法规体系,提升社会保险的法治化程度。
2019年05期 No.239 98-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K] - 李怀;董志勇;
我国现行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如何促进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尤其是如何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亟需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厘析地权结构及其变化是决定地租合理分配的核心,也是有效维护各方土地权益的关键。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地权-地租"理论视角,在分析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应然状况基础上,应从以下三方面推进改革:一是改革征地制度,保障近郊失地农民享有绝对地租的收益权;二是改革土地增值税制度,促进级差地租在中央政府和近郊失地农民之间合理分配;三是实行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促进管制地租在远郊保护区农民和近郊失地农民之间合理分配。
2019年05期 No.239 107-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9K] - 杜庆昊;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出现的一种全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形态,其具有创新性、跨界性、虚拟性和平台性等特征,急需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其中,构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机制是实现数字经济协同共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从理论来看,爱莫森的协同治理统一模型认为,协同治理包括"实质参与、共享动机、联合行动能力"三个关键要素。基于此,从实践来看,中国数字经济治理应构建多元主体间的领导协调机制,这是实质参与的保障;构建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机制,这是共享动机的保障;构建法律和规则体系协同机制,这是联合行动能力的保障。
2019年05期 No.239 114-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K] - 林家骏;李志文;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财政利益分配是制定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核心议题之一,当前存在制度取向不明的局限。以对财政本质的理解为切入点,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财政制度包括费种设计、数额厘定和资金配置三个层面的内容,相应要求从矿山地租、税制优化和社会总产品分配这三个理论维度加以审视。我国推动构建国际海底区域采矿惠益分享秩序,不宜仅从参与者的立场出发权衡利弊,还应以贡献者的话语导向积极应对,因势利导提出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的中国方案。
2019年05期 No.239 121-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