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华琳;
优化营商环境应体现简约治理的精神,这与行政程序的简化休戚相关,现行规范与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实践都蕴含了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法理,赋予行政程序法新的面向。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及行政程序的自身特点,应着重建构包括事先告知、政企沟通、答复说明与解释的沟通交流程序,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意见交换;以并联式办理、容缺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为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对行政组织架构及服务流程进行全面重组;重视信息技术应用设计服务集成程序、政府数据交换共享程序及电子证照获取程序,使政务服务简化、灵活、迅速且合乎行政目的,以效能导向的行政程序法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
2024年01期 No.265 5-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0K] - 曹士兵;
进入新时代,对照“三位一体,法治为核”的总体要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兼容并包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价指标。基于新时代我国营商环境的发展特征,适宜引入复杂性研究理念,避免营商环境评价的“指标困惑”,以期达成营商环境法治化“涌现”效果。《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法学研究方向在功能上应当从法律解释向法律解释与评价并重发展,数字技术与实践为法律评价应用模式提供了可能。为此,应将复杂性研究、法教义学、法律实证主义三者结合起来,建立以法律价值为标准,运用法律科学方法对涉及营商相关的法律制度本身及其实施是否达致法治化营商环境价值而进行评价的全新模式。
2024年01期 No.265 13-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9K] - 周烁;赵旭东;
信用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石,完善个人征信制度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在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信息规模、轻信息质量,重信息采集、轻信息保护,重事前审批,轻精准监管的问题。应从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披露三方面出发,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在信息采集环节,明确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保障个人对信息采集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制定个人信息采集标准;在信息处理环节,平衡信息安全与数据共享,完善个人信用报告中信息错误的异议纠纷处理机制;在信息披露环节,区别设置个人信息披露条件,并按照使用目的制定精细化的个人信用报告,以期实现个人信用报告制度中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2024年01期 No.265 2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16K]